6月起办税需先通过实名认证 过渡期到10月31日
从6月1日起,月起月日纳税人得实名办税了。办税昨日,需先青岛市国税局对全市范围实行的通过实名办税进行了详细解读,今后,实名纳税人实名办税前须首先通过实名认证。认证
为优化纳税服务,过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月起月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办税有效打击虚假注册、需先套票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,通过确保简政放权成果落到诚实守信的实名纳税人和办税人员身上,青岛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实名办税。认证按规定,过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月起月日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,实行实名办税。同时结合实际情况,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员、发票领购人、税务代理人以及其他经授权的办税人员。原则上,纳税人在国税机关涉及的全部事项均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。
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纳税人实名办税前须首先通过实名认证,认证方式既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或手机税税通,也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认证。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或手机税税通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,应持有个人银联卡及银行注册的手机号,并如实采集验证后方可通过“银联支付平台”完成实名办税认证;通过办税厅现场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,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,配合税务机关采集身份证件信息及个人影像信息。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,前期已在青岛市地税局进行了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,可不再进行实名认证,青岛市国税局认可青岛市地税局的认证结果,但需要纳税人将办税人员与其进行身份关联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为保证实名办税推行后纳税人能顺利办理涉税事项,按规定,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,采取分步实施,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信息确认的纳税人,其办税人员未经身份信息采集的,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,并明确告知其需先进行身份信息采集,之后才能正常办理其他涉税业务。而2017年11月1日起,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,未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的须先进行实名认证,通过后才能办理涉税业务。
(责任编辑:产品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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